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留有遗产,依照法院地法,即葡萄牙法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丹麦法,而丹麦冲突规范规定继承应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即意大利法,结果葡萄牙法院适用了意大利法。请问:这是冲突规范中的()制度?
举一反三
- 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A: 间接反致 B: 直接反致 C: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D: 转致
- 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A: 间接反致\n B: 直接反致\n C: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n D: 转致
- 一位住所设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法国去世并在大陆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法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而丹麦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若法国法院承认转致,则应当适用() A: 丹麦法 B: 法国法 C: 意大利法 D: 中国法
-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完全反致
- 居住在甲国的一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在丙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丙国法院进行诉讼。丙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乙国法;乙国法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甲国法;甲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丙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丙国实体法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