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水泥的交货地点,则他们应该优先采用()
A: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在收受水泥一方所在地履行
C: 在签订合同地点履行
D: 补充协商决定交货地点
A: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在收受水泥一方所在地履行
C: 在签订合同地点履行
D: 补充协商决定交货地点
举一反三
- 某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个水泥供货合同,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水泥的交货地点,则他们应该优先采用(
-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 )。 A: 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 在合同签订地履行 D: 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履行地
-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 给付一方所在地 B: 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C: 合同签订地 D: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
- 合同条款中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应当()。 A: 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C: 在合同签订地履行 D: 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履行地
- 购销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为合同履行地。 A: 交货地点 B: 订立合同地 C: 卖方所在地 D: 买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