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要约的内容做实质性变更包括( )。
    A: 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的变更
    B: 对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
    C: 对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D: 对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
    E: 对合同履行地点、方式的变更
  • A,B,C,D,E

    内容

    • 0

      受要约人变更下列哪项内容,被视为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A: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B: 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C: 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D: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 1

      下面( )属于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A: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 B: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 C: 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解释争议方法的变更

    • 2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下列哪些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A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变更; B: B有关合同报酬的变更; C: C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D: D有关合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 3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 A: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 B: 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 C: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

    • 4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下列哪些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的变更; B: 有关合同报酬的变更; C: 有关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 D: 有关合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