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19年9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200万元,适用
举一反三
- 企业于2019年9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200万元,适用
- 某企业于2011年9月1日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2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011年9月9日收到购货方支付的货款。该企业销售商品时确认的应收账款为()万元。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50000元;当月为生产该批商品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已知该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元。
- 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价款为6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为购买方垫付的运杂费2万元,款项尚未收回,该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应该是( )万元
- 企业购入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26万元,另支付材料的保险费3万元、运杂费5万元。该批材料的采购成本为( )万元。 A: 200 B: 208 C: 226 D: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