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A: 以遗嘱内容为准
B: 部分参考遗嘱内容
C: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D: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A: 以遗嘱内容为准
B: 部分参考遗嘱内容
C: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D: 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举一反三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例 :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答: 以的遗嘱为准
-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 A: 变更 B: 撤回 C: 撤销
- 关于遗嘱的撤回、变更及其效力,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遗嘱人不可以撤回自己所立遗嘱 B: 遗嘱人立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所立数份遗嘱均无法律效力。 C: 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D: 遗嘱人不可以变更遗嘱
- 关于遗嘱的撤回、变更及其效力,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 遗嘱人可以撤回遗嘱 B: 遗嘱人可以立数份遗嘱 C: 遗嘱人不得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遗嘱人可以变更遗嘱
- 没有公证遗嘱的数份遗嘱,如果它们的内容相互抵触,则()。 A: 以录音遗嘱为准 B: 以自书遗嘱为准 C: 以代书遗嘱为准 D: 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