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后,经核实需要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的,应当在核实后的()内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
A: 30日
B: 7日
C: 10个工作日
D: 15日
A: 30日
B: 7日
C: 10个工作日
D: 15日
举一反三
- 街道(乡、镇)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的()内与其签订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协议书 A: 7 日 B: 3 日 C: 48 小时 D: 24 小时
-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离开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所在区(市、县)2日内的,应当向()报告。 A: 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 B: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 C: 禁毒专职工作人员 D: 禁毒社会工作者
- 根据《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期满的,由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戒毒康复通知书,在()内送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7日内通知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和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 A: 24小时 B: 3日 C: 7日 D: 15日
-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离开执行地所在区(市、县)15日以上未变更执行地的,执行地县级禁毒委员会应当通知或者协调到达地的县级禁毒委员会、公安机关协助落实(),并且定期了解、收集社区戒毒康复情况和吸毒检测结果。 A: 管理 B: 帮教 C: 吸毒检测 D: 评估解除
- 《贵阳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并且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A: 1个月以上 B: 3个月以上 C: 6个月以上 D: 1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