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自由主义过于强调个人权利优先,社会治理侧重在保障个人权利,而轻视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举一反三
-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的主体是社会的人,不是抽象的人。人权不可能是天赋的,而是社会历史地产生的。从其本质上讲,它反映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个人不可能离开他人和社会而生存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个人人权的主体是个人,集体人权的主体是社会群体、民族和国家等。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 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种论点,即( )。 A: 人权的主体是社会的人 B: 人权有两种表现形式,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 C: 个人人权是集体人权的基础,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保障 D: 人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人权的统一
- 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属于第二代人权
- 西方国家的传统人权概念比较强调() A: 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 个人的公民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C: 个人的公民权利以及国家、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D: 个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 根据个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是否需要国家和政府的介入,可以将人权分为() A: 个人人权 B: 积极人权 C: 集体人权 D: 消极人权
- 社群主义批评自由主义个人权利优先原则、()原则和“弱国家”原则,坚持普遍的“善”()优先于个人权利,公共利益优先于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