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可以不必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举一反三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申请行政复议应当()。 A: 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B: 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C: 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D: 先提供相应的担保。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