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下,出口商品可以依照或参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口?() ①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 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 ③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④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
D: 以上都不对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
D: 以上都不对
C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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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A: 检验合格后 B: 监督、抽检 C: 备案后 D: 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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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理措施包括:() A: 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口 B: 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不合格的,责令销毁 C: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的,不准出口 D: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的,责令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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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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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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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称为法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