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 )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举一反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C: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D: 以上三种都是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自然人因下列哪些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身体权 B: 荣誉权 C: 姓名权 D: 肖像权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以受理()。 A: 生命权 B: 名誉权 C: 人身自由权 D: 使用权
-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哪些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