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C: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D: 以上三种都是
A: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C: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D: 以上三种都是
举一反三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 名誉权、荣誉权。 C: 姓名权、肖像权。 D: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自然人因下列哪些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身体权 B: 荣誉权 C: 姓名权 D: 肖像权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以受理()。 A: 生命权 B: 名誉权 C: 人身自由权 D: 使用权
- <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 )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p>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