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 名誉权、荣誉权。
C: 姓名权、肖像权。
D: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A: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 名誉权、荣誉权。
C: 姓名权、肖像权。
D: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举一反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C: 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D: 以上三种都是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以受理()。 A: 生命权 B: 名誉权 C: 人身自由权 D: 使用权
- 自然人因下列哪些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 身体权 B: 荣誉权 C: 姓名权 D: 肖像权
- 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A: 物权 B: 荣誉权 C: 人格权 D: 自由权
- 智慧职教: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