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信用证的两证金额必然相等。
举一反三
- 对开信用证的两证必须分别生效。
- 关于对开信用证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另一份信用证的申请人,一份信用证的通知行是另一份信用证的开证行 B: 两证只能同时互开,不能先后开立 C: 通常一份信用证期限为远期,另一份信用证期限为即期 D: 两证金额大致相等
- 对开信用证指买卖双方同时既是出口商又是进口商,相互以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身份开立两张信用证,证额相等或大致相等,当另一张开出时暂不生效,等对方开来第二张信用证时,两证同时生效。()
- 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 A: 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和开证人是第二张信用证(回头信用证)的开证人和受益人 B: 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一般是回头信用证的开证行 C: 第一张信用证是远期信用证,回头信用证是即期信用证 D: 两证的金额基本相等 E: 对开信用证可以同时生效,也可以分别生效
- 对开信用证中的第一张信用证和第二张信用证的金额,既可相等,也可以不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