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张兰起诉陈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四件,共有存款1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
  • 张兰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陈钢之间的婚姻关系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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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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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A: 出资人 B: 婚姻夫妻双方共有 C: 出资人与其子女共有 D: 出资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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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 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 本案诉讼终结 C: 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 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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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 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 本案诉讼终结 C: 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 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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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