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如果地上物的尚可使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则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基础测算成新率。
  • 内容

    • 0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 1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计算损耗。 A: 建筑物耐用年限 B: 土地使用年限 C: 尚可使用年限 D: 已使用年限

    • 2

      价格鉴证中确定建筑物耐用年限与折旧时,若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应按()计算折旧。 A: 土地使用权年限 B: 建筑物耐用年限 C: 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建筑物耐用年限二者平均值 D: 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

    • 3

      实际评估下作需要计算建筑物损耗,若建筑物耐用年限与上地使用权年限不一致,当()。 A: 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B: 建筑物耐用年限长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其平均值计算损耗 C: 建筑物出现于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按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 D: 建筑物耐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时,按建筑物耐用年限计算损耗 E: 土地使用权年限短于建筑物耐用年限时,按土地使用权年限计算损耗

    • 4

      对于土地剩余使用权和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短的情况,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确定房地产收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