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举一反三
-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可以不包含“专业合作社”字样。
-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A: A“普通合伙” B: B“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 C: C企业所在地 D: D董事长姓名
-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不可以选用的字样有()。 A: 厂、店 B: 馆、部 C: 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 D: 行、中心
-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包括以下哪些:() A: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B: 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C: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D: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E: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F: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