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 )
五年
举一反三
-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直辖市、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 A: 二年 B: 三年 C: 四年 D: 五年
- 根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省、市、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的任期为每届三年。 A: 省人民代表 B: 市(含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 C: 县人民代表 D: 乡、镇人民代表
- 103.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 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 。
-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的监督。
内容
- 0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 A: 下一级的人民代表 B: 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C: 同一级的人民代表 D: 同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 2
下列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实行直接选举的是 A: 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 3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
-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A: 市 B: 县 C: 区 D: 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