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
A: 15%
B: 30%
C: 20%
D: 25%
A: 15%
B: 30%
C: 20%
D: 25%
举一反三
-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 15% B: 20% C: 25% D: 30%
-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下列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有( )。 A: 医药制造 B: 饮料制造 C: 化妆品制造 D: 化妆品销售
- 下列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是()。 A: 化妆品制造 B: 医药制造 C: 饮料制造 D: 洗涤品制造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的有()。 A: 化妆品制造 B: 化妆品销售 C: 医药制造 D: 饮料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