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类对象的上转型对象不能操作子类新增的成员变量(失掉了这部分属性),不能调用子类新增的方法(失掉了一些行为)
举一反三
- 下列哪个叙述是错误的?A.abstract类不可以是final类。B.abstract类声明的对象可以成为子类对象的上转型对象。C.子类对象的上转型对象不能操作子类新增的成员变量(失掉了这部分属性),不能调用子类新增的方法(失掉了一些行为)。D.abstract子类不继承abstrat父类的abstract方法。 A: B: C: D: D
- 上转型对象不能操作子类新增的成员变量,不能调用子类新增的方法。上转型对象可以访问子类继承或______的成员变量,可以调用子类继承的方法或子类______的实例方法。
- 上转型对象不能操作子类( )的成员变量;不能调用子类( )的方法 A: 新增 B: 原有
- 子类对象的上转型对象不能操作子类新增的成员变量。
- 上转型对象具有如下()特点。 A: 上转型对象不能操作子类新增的成员变量(相当于失掉了这部分属性)、不能使用子类新增的方法(相当于失掉了一些功能) B: 转型对象可以操作子类继承或覆盖的成员变量,也可以使用子类继承的或覆盖的方法 C: 如果子类覆盖了父类的某个方法后,当对象的上转型对象调用这个方法时一定是调用了这个覆盖的方法,因为程序在运行时知道,这个上转型对象的实体是子类创建的,只不过损失了一些属性和功能而已 D: 可以将父类创建的对象的引用赋值给子类声明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