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尖端可(),也可()。 标高数字以()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位
举一反三
- 建筑工程图中标高的注写,要按以下规定() A: 标高数字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后第三位,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后第二位 B: 正数标高注“+”号,负数标高注“—”号 C: 零点标高注写成±0.000 D: 总平面图中,室外地坪标高符号,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 E: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到被注高度位置,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
- 建筑工程图中标高的注写,要按以下规定() A: A标高数字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后第三位,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后第二位 B: B正数标高注“+”号,负数标高注“—”号 C: C零点标高注写成±0.000 D: D总平面图中,室外地坪标高符号,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 E: E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到被注高度位置,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
-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宜向下,也可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上侧或下侧。
- 标高符号为细实线绘制而成的倒三角形,其尖端应指至被注的高度,倒三角的水平引伸线为数字标注线。标高数字以()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位。
-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一般应(),()向上。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 A: 向下,不可,左侧或右侧 B: 向下,也可,左侧或右侧 C: 向上,不可,右侧 D: 向下,也可,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