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高符号为细实线绘制而成的倒三角形,其尖端应指至被注的高度,倒三角的水平引伸线为数字标注线。标高数字以()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位。
举一反三
-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尖端可(),也可()。 标高数字以()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位
- 下列关于标高的描述错误的是() A: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 B: 标高符号必须用细实线绘制的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 C: 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上侧或下侧 D: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除总平面图外,均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3位。
- 关于标高符号说法正确的是( )。 A: 标高符号应用细实线绘制,为等腰直角三角形,高度为3mm B: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 C: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标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必须向下。 D: 在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详图中,标高数字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位。
- 建筑工程图中标高的注写,要按以下规定() A: 标高数字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后第三位,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后第二位 B: 正数标高注“+”号,负数标高注“—”号 C: 零点标高注写成±0.000 D: 总平面图中,室外地坪标高符号,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 E: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到被注高度位置,尖端可向下,也可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