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案例分析: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7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时李某的父母购买了家用电器。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10年初,张某与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11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12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 请问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