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有权上诉。
举一反三
- 被告人、自述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 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未生效判决,依法有权() A: 上诉 B: 抗诉 C: 经检察院同意提出上诉 D: 请求检察院抗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