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举一反三
-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将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部分事项委托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但是许可审批权不得委托。
- 企业的()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申请。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A: 生产条件 B: 检验手段 C: 技术或者工艺 D: 生产地搬迁
-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