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甲方2000年11月2日给乙方去信提出要约,要求乙方在同年11月17日以前送达答复。乙方在11月18日回信,表示接受甲方在信中提出的一切条件,则:
    A: 乙方的承诺不可能有效
    B: 乙方的承诺只能视为新要约
    C: 甲方在同年11月22日接到乙方的回信,于11月23日回信表示反对,仅在此情况下,该承诺视为新要约
    D: 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该承诺有效,该承诺到达时生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