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A: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九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B: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C: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三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D: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