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赵清生母亡,198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 生女赵某。1994 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下子女各一人。1995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6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某均由 生父和张某供养。2007 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二女(刘珍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英籍女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某、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的遗产。本案中哪 些人有继承权? ( )
A: 王某
B: 张某
C: 赵某,英籍女所生子女,赵宇
D: 刘珍、刘芳
A: 王某
B: 张某
C: 赵某,英籍女所生子女,赵宇
D: 刘珍、刘芳
举一反三
- 1918年赵清生母死亡,1919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芸。1924年赵清留学英国,与一英籍女同居,生一子一女。1925年赵清生父续娶张某。1936年赵清回国,无业,其妻子李某、女赵芸均由生父和赵某供养。1957年赵清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真14岁、刘芳16岁),次年又生一子赵豫。现赵清病故,其母张某、英籍女以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芸、王某以及刘真、刘芳、赵豫都声称要继承赵清的遗产。则本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A: 李某、英籍女 B: 王某、张某 C: 赵芸、英籍女所生子女 D: 刘真、刘芳
- 王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后,赵某死亡。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A.()王某()B.()赵某的父母()C.()赵某的兄弟姐妹()D.()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
- 张某、李某夫妇二人有一子一女,子张甲、女张乙。女张乙早年去世,遗有一子赵某。张某去世后,遗有个人财产10万元,则对这10万元,( )。 A: 李某、张乙有继承权,二人平分 B: 李某全部继承遗产 C: 张甲有继承权,可继承全部遗产,赵某无继承权 D: 张甲、李某和赵某有继承权,三人平分
-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
- 某与赵某领取结婚证仅三天,还没有来得及举行婚礼,赵某就意外死亡。不可以参加继承赵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 A: 王某 B: 赵某的父母 C: 赵某的兄弟姐妹 D: 赵某与前夫所生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