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
A: 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
B: 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
C: 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
D: 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A: 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
B: 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
C: 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
D: 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D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类及其修饰符,不正确的是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B: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C: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没有abstract方法
-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 关于abstract类,下列哪个叙述是正确的? A: abstract类中的方法不能被final修饰; B: abstract类中只能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里可没有abstract方法; D: abstract可用new 运算符创建;
- 以下关于 abstract 关键字的说法,正确的是() A: abstract 可以与final 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 abstract 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 C: abstract 类中必须全部是abstract方法。 D: abstract 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或接口中。
- 【单选题】下列哪个叙述是正确的? A. final类可以有子类 B. abstract类中只可以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中可以有非abstract方法,但该方法不可以用final修饰 D. 不可以同时用final和abstract修饰同一个方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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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描述错误的有()A)abstract可以修饰类、接口、方法B)abstract修饰的类主要用于被继承C)abstract可以修饰变量D)abstract修饰的类,其子类也可以是abstract修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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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父类的final方法可以被子类重写吗? (2) 面向抽象编程的目的和核心是什么? (3) 下列哪个叙述是正确的? A final B abstract类可以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中可以有非abstract方法 ,但该方法不可以用final修饰 D 不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修饰同一个方法 E 允许使用static修饰abstract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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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类是abstract类,允许子类将父类的非abstract方法重写为abstract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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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Java中关于abstract关键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abstract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B: abstract类的子类也可以是抽象类 C: abstract方法可以有方法体 D: abstract类可以创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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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 B: abstract类中不应该有private的成员 C: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或接口中 D: 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