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bstract类,下列哪个叙述是正确的?
A: abstract类中的方法不能被final修饰;
B: abstract类中只能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里可没有abstract方法;
D: abstract可用new 运算符创建;
A: abstract类中的方法不能被final修饰;
B: abstract类中只能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里可没有abstract方法;
D: abstract可用new 运算符创建;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类及其修饰符,不正确的是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B: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C: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没有abstract方法
- 以下关于abstract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abstract只能修饰类 B: abstract只能修饰方法 C: B.abstract只能修饰方法 abstract类中必须有abstract方法 D: abstar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用abstract修饰
-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 A: 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 B: 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 C: 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 D: 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 【单选题】下列哪个叙述是正确的? A. final类可以有子类 B. abstract类中只可以有abstract方法 C. abstract类中可以有非abstract方法,但该方法不可以用final修饰 D. 不可以同时用final和abstract修饰同一个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