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识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检验不合格需对外换货或者退货的进口商品以及保留待查样品等,采用根据规定的各种方式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加封识别,以加强批次管理,保证货证相符。
举一反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但可以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 凡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除非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 )
- 下列哪种情形下,出口商品可以依照或参照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口?() ①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 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 ③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④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 D: 以上都不对
- 检验检疫机构对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有关规定,不能够实施检验。()
-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称为法定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