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试图侵占钓鱼岛,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法律文件所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严重违背了日本应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举一反三
- 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日本窃取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应归还中国。
-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将包括钓鱼岛在内被日本侵占的中国固有领土归还给中国。
-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日本投降后,依据国际文件规定,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这些国际文件包括()。 A: 《日本投降书》 B: 《波茨坦公告》 C: 《开罗宣言》 D: 《德黑兰宣言》
- (《 》)和《波茨坦公告》是战后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复台湾的国际法依据,也是中日之间解决钓鱼岛归属问题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