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RIZ理论中,功能载体和功能对象都必须是组件。
举一反三
- 在TRIZ理论的剪裁案例中,如果功能对象不存在了,那么功能载体也不可以被剪裁。
- TRIZ理论中的附加功能,所指的功能对象是什么? A: 系统的目标 B: 系统组件 C: 除目标组件外的其他超系统组件 D: 目标组件
- 在TRIZ剪裁中,如果功能对象能够自己执行这个有用功能,那么功能载体就可以被剪裁。
- 定义功能的三个条件是( ) A: 功能载体和对象都是组件,即物质或场 B: 功能载体和对象之间必须有相互作用,即二者必须相互接触 C: 功能载体和功能对象没有关系 D: 功能对象的至少一个参数应该被这个作用改变或保持
- 组件X作用于组件Y,则在功能定义(VOP功能模型)中,X是指( ) A: 提供功能的组件 B: 功能载体 C: 功能作用的对象 D: 功能作用对象的某个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