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RIZ理论的剪裁案例中,如果功能对象不存在了,那么功能载体也不可以被剪裁。
举一反三
- 在TRIZ剪裁中,如果功能对象能够自己执行这个有用功能,那么功能载体就可以被剪裁。
- TRIZ中剪裁流程中,如果有用功能的对象被去掉了,那么功能的载体绝不可以被剪裁掉。()
- 进行功能剪裁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具体的规则有以下几条( )。 A: 如果有用功能的对象被去掉了,那么功能载体也是可以被剪裁掉的,剪裁模型。 B: 如果能从其它技术系统中找到一个组件执行功能,那么功能载体可以剪裁掉。 C: 如果能从系统或者超系统中找到另外一个组件执行功能,那么功能载体可以剪裁掉。 D: 如果有用功能的对象自己可以执行这个有用功能,那么功能的载体是可以被剪裁掉的。
- 功能剪裁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下面哪一条关于剪裁要遵循的规则描述不正确?( )。 A: 其他三项描述均不正确。 B: 如果有用功能的对象被去掉了,那么功能载体也是可以被剪裁掉的。 C: 如果有用功能的对象自己可以执行这个有用功能,那么功能的载体是可以被剪裁掉的。 D: 如果能从系统或者超系统中找到另外一个组件执行功能,那么功能载体可以剪裁掉。
- 关于TRIZ剪裁流程,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为方便降低成本和改进剩余组件,应剪裁掉具有较低价值组件。 B: 如果有用功能的对象被去掉了,那么功能的载体则不可以被剪裁掉。 C: TRIZ中剪裁的程度可以是激进的或者渐进式的。 D: 若可以对被剪裁组件进行再分配,则不能剪裁掉该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