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对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的位阶)是如何规定的?
举一反三
- 什么是法律规范的效力?如何理解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 法律位阶范畴揭示了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是确立法律效力等级制度的根本依据,处于高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上位法,反之是为下位法,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之间构成了登记体系,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低() A: 横向地位 B: 纵向地位 C: 中心地位
- 关于法律的效力等级.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除特别授权场合外,制定机关的地位越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也越高 B: 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中,制定程序更为严格的规范,其效力等级高于按照普通程序制定的规范 C: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只限于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 D: 不同主体就同一领域的问题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则“前法优于后法”
- 下列关于法的知识叙述错误的是( )。 A: 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 B: 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C: 同一位阶的法之间,一般规定优于特殊规定 D: 时间效力包括不溯及既往原则 E: 同一位阶的法之间,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 关于法效力等级,我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该条文中的“法律”一词应作 A: 字面解释 B: 限制解释 C: 扩充解释 D: 历史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