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劳动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从重新就业缴费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根据重新缴费时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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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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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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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要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的,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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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 A: 6个月 B: 12个月 C: 18个月 D: 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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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就业再失业,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A: 12个月 B: 18个月 C: 24个月 D: 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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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关于失业保险说法正确的内容是()。 A: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B: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C: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D: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