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10月以一批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 000元,计税价格为35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 )元。
举一反三
- 甲公司2017年10月以一批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该批产品成本为200 000元,计税价格为26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则公司应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 )元。
- 2x19年7月, D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00元,计税价格为39000元,增值税为5070元,消费税为1950元, D公司应当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 )元 A: 15 000 B: 38 580 C: 39 000 D: 46 020
- 甲公司2020年5月以一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22000元,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为1100元,则甲公司应当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 )。 A: 20000元 B: 22000元 C: 23960元 D: 25960元”
- 甲公司2x19年5月以一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发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26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160元,消费税税额为1300元,则甲公司应当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
- 2020年7月,某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性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O OOO元,计税价格39 000元,增值税为5 070元,消费税为1 950元,该公司应当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为( ) 元。 A: 39 000 B: 44 070 C: 30 000 D: 46 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