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被开除,可以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举一反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 A: 公务员 B: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C: 企事业单位人员 D: 国家企业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A: 监察法 B: 公务员法 C: 民法典 D: 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具体包含以下人员:( ) A: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B: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D: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E: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F: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公职人员包括哪些? A: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B: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D: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E: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