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3∶2∶1。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应如何分配?
举一反三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比例为 1∶3∶1。合伙人就本企业利润分配所作出的下列约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约定平均分配 B: 约定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C: 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甲 D: 约定按照 3∶1∶1 的比例分配
- 2018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企业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9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甲、乙、丙未能就利润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 甲、乙、丙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4:2。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 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 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 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 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 甲、乙、丙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在合伙经营之前,乙曾欠丁公司一笔款项2万元。现丁公司从该合伙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为2万元,丁以乙曾欠其2万元为由要求将货款抵销。乙表示同意,甲、丙对此不满,三人遂决定解散该合伙企业。 问题: (1)乙和丁的做法是否合法? (2)该企业解散时,该如何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