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举一反三
-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丁是有限合伙人。后经协商约定由丁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 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甲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让与戊,必须经()。 A: 甲、乙、丙、丁一致同意 B: 乙、丙、丁三人一致同意 C: 甲、戊同意 D: 甲、乙同意
- 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