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的大写金额前应写币种如“人民币”三个字,金额和人民币之间不得留空格,不能用“冒号(:)”。
举一反三
- 填制原始凭证,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应留有空白。
- 大写金额要求中,对于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
- 填写原始凭证时,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币种符号或者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
- 根据确定的外币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登记相关的人民币账户,同时应按照( )的币种和金额登记对应的外汇账户。 A: 外币 B: 人民币 C: 原币 D: 美元
- 填制原始凭证时,书写要求包括( )。 A: 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 B: 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C: 大写金额有分的,分字后面要写“整”或“正”字 D: 汉字大写金额可以用简化字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