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原始凭证,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应留有空白。
举一反三
- 大写金额要求中,对于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
- 凭证的大写金额前应写币种如“人民币”三个字,金额和人民币之间不得留空格,不能用“冒号(:)”。
-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也可留有空白。()
- 大写金额数字与人民币字样之间应该留有空白,使得大写金额清楚显示。( )
- 下面有关原始凭证金额数字的书写,错误的是( ) A: 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 B: 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 C: 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有角无分的,分位可以写“0”,也可以用“—”代替 D: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与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