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罔顾基本事实,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公布了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所谓“裁决”。很快,联合国官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国际法院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这说明:
A: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其裁决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
B: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为国际法庭,其裁决具有一定的拘束力
C: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为国际法庭,其裁决是有效的
D: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但其裁决没有拘束力
A: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其裁决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
B: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为国际法庭,其裁决具有一定的拘束力
C: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为国际法庭,其裁决是有效的
D: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但其裁决没有拘束力
举一反三
- 2016年7 月12 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 “南海仲裁案”中菲律宾向国际仲裁庭提出的要求是
-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最终裁决。严重损害了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对此,中方多次声明,菲律宾政府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中国不接受,不承认。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伤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信誉,破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国际海洋秩序,对现行国际秩序构成威胁。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的错误在于() ①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②干涉了主权国家的内政 ③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④侵犯了主权国家的自卫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 2017年1月1日,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这场历时三年半的仲裁闹剧终于落下帷幕。
- 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