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有法律效力。
举一反三
- 2016年7 月12 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作出所谓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 中国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的反应是
- 2016年7月12日,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罔顾基本事实,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公布了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所谓“裁决”。很快,联合国官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国际法院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这说明: A: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不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其裁决是完全无效和没有拘束力的 B: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为国际法庭,其裁决具有一定的拘束力 C: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作为国际法庭,其裁决是有效的 D: 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但其裁决没有拘束力
- 法理上看,“南海仲裁案”的裁决违背了
- 2017年1月1日,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公布了所谓最终裁决。这场历时三年半的仲裁闹剧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