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商品已发生,货款尚未收到。
举一反三
- 甲公司在2019年12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收入额为()元。
- 2日,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8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600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0元。(4分)
- 销售甲产品一批,货款28000,增值税率17%,货款及增值税已收到,存入银行。
- 甲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50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货款未收。6月30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以下甲公司会计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
- 甲公司在2018年12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000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甲企业应确认的收入额为( )。 A: 100,000 B: 116,000 C: 60,000 D: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