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天清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鹏举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鹏举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天清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单位万元),以下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 借: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实收资本—鹏举公司 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7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