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12月16 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A材料,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增值税)为1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万元,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要求按实际成本法,编制丁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举一反三
- 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乙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乙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该批原材料合同约定的价值(不含进项税额)为4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4000元。乙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为( )元。 A: 400000 B: 464000 C: 424000 D: 366000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转入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 100 000 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 120 000 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应增加( )元。
- 甲、 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原材料和实收资本的金额分别为()元。 A: 100000, 100000 B: 100000, 113000 C: 120000120000 D: 120000135600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的原材料一批,账面价值100 000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 000元,假定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增值税进项税额由投资方支付,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投资没有产生资本溢价。甲公司实收资本的金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