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乙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乙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举一反三
- 天清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鹏举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鹏举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天清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7万元。 ( )
-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该批原材料合同约定的价值(不含进项税额)为4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4000元。乙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为( )元。 A: 400000 B: 464000 C: 424000 D: 366000
- 天清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鹏举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为1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鹏举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天清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单位万元),以下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 借:原材料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实收资本—鹏举公司 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7
- 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12月16 日,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A材料,并验收入库。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原材料价值(不含增值税)为1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万元,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未发生资本溢价。要求按实际成本法,编制丁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 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0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约定,甲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2260000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