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保函业务过程中,担保银行应避免保函金额敞口,采用以合同标的百分比的表达方式确定保函金额,而不宜将保函金额明确约定为具体数额。
举一反三
- 办理银行保函业务过程中,担保银行应避免保函金额敞口,如果对方坚持百分比的约定,可在条款中约定以下()内容。 A: 保函金额的最低限额 B: 保函金额的最高限额 C: 保函金额的具体数额 D: 保函期限不确定
- 办理银行保函业务过程中,担保银行应避免保函期限敞口,将保函期限明确约定为具体失效日期;如无法规定具体的失效日期,应明确规定失效事件。
- 办理银行保函业务过程中,保函约定"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为保函金额加算利息"可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以下() A: A索赔条款不确定的风险 B: B保函期限不确定的风险 C: C保函金额不确定的风险 D: D约定不当导致突破担保金额上限的风险
- 办理银行保函业务过程中,为防止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赔付责任实际上超过保函金额,可对保函金额约定以下()内容。 A: 平均值 B: 下限 C: 上限 D: 无上限
- 保函是指开立保函的银行对于保函申请人的违约按照保函的约定()地对保函受益人支付保函金额的一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