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规定,本办法所称支付账户,是指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的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客户凭以发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细信息的电子簿记。支付账户()。
A: 不得透支
B: 不得出借、出租、出售
C: 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A: 不得透支
B: 不得出借、出租、出售
C: 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举一反三
-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规定,仅获得()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 A: 互联网支付 B: 移动电话支付 C: 固定电话支付 D: 数字电视支付
- 网络支付账户不得(),不得出借、出租、出售,不得利用支付账户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非法活动。
- 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不得为下列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A: 中国工商银行; B: 中国农业银行; C: 中国银行; D: 中国建设银行。
- 支付机构及银行合作开展银行账户付款或者收款业务时,应当严格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9号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公布)等制度规定,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应当自至少保存5年。 A: 真实性 B: 完整性 C: 可追溯性 D: 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 (),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A: Ⅰ类支付账户 B: Ⅱ类支付账户 C: Ⅲ类支付账户 D: Ⅳ类支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