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
举一反三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 青书学堂: 根据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担。 A: 发包人 B: 承包人 C: 监理人 D: 分包商